《中华人平易近国》第三十四条:中华人平易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,不分平易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家庭身世、教、教育程度、财富情况、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可是按照法令被的人除外。
从出生到离世,《中华人平易近国》中涉及的遗产承继、接管赠取生命权、权、受教育权、选举权取被选举权、婚姻、《中华人平易近国》第四十:中华人平易近国劳动者有歇息的。
《中华人平易近国》是我国的底子,它了国度的底子轨制和底子使命,是国度同一、平易近族连合、社会不变的根本,是的底子法令保障,是实现我国社会从义法制同一的根本,是依国的根基根据,是安邦的总章程。